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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C42版)

  (上接C42版)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依据:

  (1)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从上表列示可以看出,根据公司已经确定的坏账计提政策,其他应收款余额22,560.00万元,扣除股权转让款4,330.26万元(截止报告批准报出日2021年3月30日,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预期信用损失因素已经消除),剩余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18,229.74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190.43万元(包含本期计提88.53万元),累计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剩余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为44.93%,因此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公司IPO时所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在2010年7月27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如下确定: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他应收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标准: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其他应收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其他应收款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以以前年度与之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按这些其他应收款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及确定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自IPO时所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在2010年7月27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确定以来,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所适用的会计估计是连续的、一贯的、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意见:

  (1)针对“备用金”事项,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了解并测试备用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对本期发生的大额备用金收付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③我们获取公司备用金的明细表,检查欠款方及具体款项性质,并对期末大额备用金的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④针对期末余额较大的备用金款项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借款人员及对应岗位、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和该交易的支持性证据等信息以验证备用金借支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备用金支出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其他应收款中“其他”主要为中超控股因无商业实质的日化业务分别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支付的赔款,针对该事项本期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为:

  ①获取公司本期收到的民事判决书并检查其调整往来余额相关的条款,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②检查公司股利分配协议中约定的向深圳鑫腾华的分红款金额,并复核分红款抵扣赔款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其他支出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针对“股权(份)转让款”事项,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获取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份)转让协议,检查包括不限于处置控股子公司的支付安排、付款进展、处置后后续协议安排等相关信息,并了解股权(份)转让环节的内部控制;

  ②获取公司股权(份)转让款的明细表,检查欠款方及具体款项性质,并对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③对本期发生的股权(份)转让款的收付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④检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出具前的股权(份)转让款期后回款情况,并核对至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以评价公司对股权(份)转让款对应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期末形成的应收股权(份)转让款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针对“保证金”事项,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对本期发生的大额保证金收付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②我们获取公司保证金的明细表,检查欠款方及具体款项性质,并对期末大额备用金的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保证金支出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5)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②结合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历史数据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测算以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其他应收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③获取中超控股坏账准备计提表及账龄结构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八、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6.19亿元,同比减少37.3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884.73万元,转回或转销1,422.5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存货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并详细说明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20年各类存货下降情况及分类别列示如下:

  存货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存货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处置二家子公司“恒汇电缆”“中超新材”分别减少29,997.92万元、4,145.33万元合计存货减少34,143.25万元,占总下降比例92.57%。库存商品增加4542.74万元和发出商品实现销售下降9,573.79万元,二者合计致使存货下降5,031.05万元,占总下降比例 13.64%,其他因素下降-2,291.74万元,占总下降比例-6.21%。2020年,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公司积极持续地采取压降库存,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综合以上因素,存货的下降主要是处置子公司所致,存货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2020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材料由于本期的领用进入产品成本并形成销售,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22万元予以转销。

  发出商品由于本报告期销售实现,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402.28万元予以转销。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转销均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确定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的,不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对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销相关会计处理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与公司存货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公司库存商品的期末库龄清单,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单独的分析复核;

  (3)获取公司按照客户明细建立的发出商品台账,检查发出商品明细表有关信息,包括合同号、合同数量及金额、已发出数量、已结转收入数量及金额、结余数量及金额,并对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以验证其存在性。

  (4)实施存货监盘,在监盘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的库存商品是否存在滞销、积压、残次冷背的情况;

  (5)执行分析性复核工作,包括对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综合毛利率、按产品的毛利率、销售单价、成本单价等进行比较复核,关注是否会出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

  (6)我们对公司账面各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验证各产品成本核算以及转入营业成本金额的准确性;

  (7)选取样本对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关键假设进行复核和测试,参考期后市场价格和历史数据对预计售价、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等关键假设进行检查。

  我们认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年度处置两家控股子公司恒汇电缆和中超新材导致存货金额减少合计34,143.25 万元所致,因此减少原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问询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4043.4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约70%,其中待抵扣的进项税余额为3391.45万元,预付其他款项余额为623.28万元。请补充说明待抵扣进项税的形成原因、核算依据及其具体构成,以及预付其他款项涉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待抵扣进项税的形成原因、核算依据及其具体构成

  (一)形成原因:

  报告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余额为3,39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合理的确定已实现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税负,同时兼顾存货未来实现销售时合理留存可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报告期末由于存货尚未实现销售,对应的原材料进项税未进行全部抵扣导致的。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61,893.42万元,假如全部以成品并按照公司2018-2020年平均成本率87.21%测算,存货对应的销售收入约70,972.33万元,会形成增值税销项税9,226.40万元,而可抵扣的进项税为3,391.45 万元,预计尚需缴纳增值税5,834.95万元。

  (二)核算及列报依据:

  核算依据: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列报依据: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将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采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采用“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财务报表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借方余额重分类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明细项:待抵扣的进项税中列示。

  (三)待抵扣的进项税具体构成

  

  二、预付其他款项涉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预付其他款交易明细

  

  

  1、预付培训费是公司为中高层员工培训与第三力学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培训服务,合同要求在培训前需要将培训费用一次性缴清,培训服务在合同约定三年内提供,截止至2020年末服务尚未提供。

  2、预付租赁费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租赁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产生的款项,与雅达国际健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联洋集团有限公司及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每个年度开始前支付全年的租赁费用,截止至2020年末公司已按合同要求支付了2021全年度的场地租赁费123.77万元。

  3、预付评估、鉴证费是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应法院要求,对公司印章、文件的真实性,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先缴纳全部的鉴证费用,再提供相关服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缴纳鉴证费用83.48万元。

  4、预付审计费是公司为了年报审计,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签订了审计合同。合同约定预付50%审计款,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支付相关款项40.00万元,但审计服务尚未完成。

  5、预付汽油费是公司为统一管理单位公车使用,以各公司名义提前购买的预付充值卡,截至2020年末尚有33.04万元未使用。

  6、预付通讯、网络费是公司为管理需求,以各公司名义提前购买的电话卡,截至2020年末尚有26.03万元待使用。

  7、预付检测费是公司为检测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与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需提前缴纳全部的检测费用,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缴纳24.7万元检测费。

  8、预付诉讼费是公司为上诉提前支付法院的诉讼费,截至2020年末诉讼尚在进行中。

  9、预付修理费是公司为局部天沟翻新与江阴市景辉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全部款项。公司已全部支付款项,并按照施工进度确认费用,截至2020年末工程尚未完工。

  10、预付服务费是公司为取得宜兴市希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与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服务费用,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支付相关费用,但尚未接受相关服务。

  11、预付电费是公司为生产经营需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协议,约定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与用电地址等,并约定预存电费。

  12、预付酒店充值费是公司为满足接待客户需要,与宜兴宾馆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提前充值2021年房费10万元,宜兴宾馆将以协议价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充值10万元,但尚未接受相关服务。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其他流动资产列报的待抵扣进项税,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获取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进项税的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公司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比较两者是否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的原因;

  (3)通过“存货-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主要相关科目进行重新计算,匡算进项税是否合理;

  (4)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税资料,确定已交款数的正确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待抵扣进项税形成的原因、核算依据及具体构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其他流动资产中预付其他款项的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获取其他流动资产中预付其他款项的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获取预付其他款项所对应的合同检查重要执行条款,判断其交易实质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已发生的费用但费用挂账的情形;

  (3)检查预付其他款项的资金流向,并核对至银行回单、收款方账户记录等信息,判断其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预付其他款项中涉及的交易具体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十、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78亿元,其中受限资金5.36亿元,短期借款余额18.8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0.65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0.89亿元,本期发生利息支出1.20亿元。你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请结合你公司现金流状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未来筹融资及还款安排等方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或资金链紧张情形,以及你公司为确保偿债能力、防范财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公司现金流状况

  单位:万元

  

  二、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543,489.03万元,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为287,561.29万元。

  三、未来筹融资及还款安排

  1、未来筹融资安排

  黄锦光事件给公司的融资工作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带来了多家金融机构压贷、抽贷的风险,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为了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维持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专项汇报,请求帮助协调解决。经过努力,在无锡银保监分局、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宜兴市委市政府、宜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属地政府及各家授信银行的关心、协调和支持下,公司与18家银行组建了联合授信,公司融资规模得到了稳定。截止目前,公司已有11起案件法院已作出判决无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已生效,涉诉金额合计89,012.00万元;1起案件法院已作出判决无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但未生效,涉诉金额25,000.00万元。随着诉讼情况逐渐明朗,公司将与金融机构沟通,争取新增银行授信额度5,000.00万元。

  报告期末的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2、还款安排

  (1)2019年11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无锡银保监分局召开了关于公司联合授信有关事项通气会,按照会议规定:2019年7月开始制定未来36个月压降计划,第1-12个月压降2,000.00万元、第13-24个月压降2,000.00万元、第25-36个月压降3,000.00万元,各行压降额度根据初始承贷额度占比按比例归还,具体压降借款主体由各行自行确定,已提前压降的银行(中行、工行、光大)按照联合授信压降计划在还款额度中予以扣减。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00.00万元,2021年2月25日已提前还款500万元,目前余额为6,000.00万元。因众邦保理一案,导致中超控股持有2亿元苏民投的股权被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查封,无法将上述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因此,上述借款余额6,000.00万元将于2021年7月7日到期偿还。

  (3)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4月20日向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000.00万元、1,000.00万元。

  综合(1)-(3)项,2021年度合计还款12,000.00万元。

  四、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或资金链紧张情形

  短期偿债指标

  

  公司的流动比率大于1,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均较上年同期提高,营运资金良好。

  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明细表(单位:亿元)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短期借款及应付的票据均分批到期,且兑付银行票据时只需支付票据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公司根据约定的付款日分批支付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贷款利息按季度或月度支付。虽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但资金链相对比较紧张。

  五、公司为确保偿债能力、防范财务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宜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联合中国交通银行宜兴支行等18家金融机构组建了联合授信体,保证公司2021年度的授信规模不受压缩。同时公司与当地政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在资金临时短缺时可以向市政府借款平台借入企业解困资金,用于公司转贷及补充流动资金。

  2、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3、公司在保持收入规模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继续优化营销策略,选择优质客户,进一步加强应收款的催收力度,加快资金回流;加强生产管理,压缩生产周期,实现早生产、早发货、早回款,减少存货余额,压低存货资金占用;加强公司内部费用管理,压缩部门费用,节约资金。

  4、公司正与金融机构进行商谈,公司违规担保案件结案以后,以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问询十一、根据年报,你公司“2021年度经营工作目标为经合并后的营业总收入目标为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1.2亿元。”请详细说明判断你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及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判断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及其合理性:

  (1)各公司2021年度销售计划及应税收入统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是根据2020年全年销售计划统计汇总后根据合理预计对2020年业绩进行预计。

  (2)业绩预计测算过程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业绩预计是公司在年初制订计划时,按照2021年全年销售计划,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估计测算出来的。以年初宜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兴市电线电缆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为契机,抢抓政策机遇,占领市场新高地。该经营工作目标制订基本合理,但完成目标会有一定的压力。公司2021年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向内挖潜力,充分发挥协调效应,“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在订单选择上尽量选择优质订单。公司将上下一心、鼓足干劲,努力冲刺2021年度经营目标。

  年审会计师意见:

  对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及其合理性,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中关于经营目标的指标进行检查,判断其制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预算是否符合其自身的发展战略以及实际经营情况;

  (2)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回函日的原材料(主要为铜、铝等有色金属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检查,以判断其价格走势是否与公司制定的预算营业成本的相关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3)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表预测所使用的关键性参数进行复核,包括销售增长率、毛利率、费用收入率等,以判断使用这些关键性参数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是合理的。

  问询十二、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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