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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44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80亿份(折合为金额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8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下同。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其代表经筛选后最大30间与科技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上市公司。

  1)样本空间: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大中华公司股票,不包括外国公司、根据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上市的投资公司;

  2)选样方法:a.流动性需满足投资类指数的换手率测试;b.恒生行业分类属于工业、非必需性消费、医疗保健业、金融业和资讯科技业;c.主题要求:与网络(包括移动通讯)、金融科技、云端、电子商贸、数码五个科技主题中的一项高度相关;d.创新筛选要求:符合以下最少其中一项要求:利用科技平台营运(如网络或移动通讯平台);研究发展开支占收入之比例>=5%;年度收入同比增长>=10%;e.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值排名最高的30只证券选为成份股;

  3)采用?通市值加权,每只成份股权重上限为8%。

  上述有关专有名词及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页上的指数编算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si.com.hk。

  (2)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包括境外地区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税务风险、会计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科技行业的相关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3、ETF运作特有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4、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或采用特定投资方式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于期货、期权、外汇远期合约等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风险,以及金融模型风险;5、终止清盘的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等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香港等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面临终止清盘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当基金资产规模接近或达到外汇额度使用上限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基金的申购,届时投资者可能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和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3)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和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赎回或卖出。

  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赎回或交易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或交易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4)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认购代码:51301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301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010

  场内简称:港股科技

  扩位简称:恒生科技30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基金、指数基金、QDII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王程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徐桐桐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5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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