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祁盼峰先生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祁盼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之配偶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丽红女士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
2、王丽红女士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王丽红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然在公司内任职,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于2021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此外,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虞纪群
非独立董事:虞纪群、曹佩凤、周德勇、董赵勇、李庆华、虞辰杰
独立董事:赵雷洪、袁坚刚、胡小明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虞纪群
其他委员:周德勇、赵雷洪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坚刚
其他委员:胡小明、董赵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小明
其他委员:袁坚刚、虞辰杰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雷洪
其他委员:胡小明、李庆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祁盼峰
股东代表监事:季芯宇
职工代表监事:朱碧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三、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周德勇
副总经理:董赵勇、李庆华、朱惠芳、申素贞
董事会秘书:申素贞
财务总监:申素贞
证券事务代表:程凯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即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管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史钊先生、冯晓东先生、戴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单朝晖先生、黄卫莲女士、施卫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王丽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履职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推动公司发展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和由衷敬意!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万股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4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丽红女士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21年5月7日,授予价格为14.44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 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8、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2021年5月7日,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其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44元/股。
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未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之配偶在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7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王丽红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其最后一笔卖出行为发生之日起推迟6个月,故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王丽红女士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2021年5月7日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截至2021年5月7日,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其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44元/股。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2、 授予数量:6万股
3、 授予人数:1人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 授予价格:14.44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 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 解除限售安排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 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之配偶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故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丽红女士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
2、王丽红女士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王丽红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然在公司内任职,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王丽红女士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经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丽红女士之配偶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暂缓授予王丽红女士6万股限制性股票。王丽红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然在公司内任职,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目前,王丽红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以人民币14.44元/股的价格向王丽红女士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甬金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万股
●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19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21年5月7日,授予价格为15.19元/股。本次授予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尚有35万股未做授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 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8、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徐晓东授予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5.19元/股。
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未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授予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尚有35万股未做授予。
(四)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2、 授予数量:5万股
3、 授予人数:1人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 授予价格:15.1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38元的50%,为每股15.19元;
(2)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03元的50%,为每股15.02元。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 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 解除限售安排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 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相关资格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以人民币15.19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甬金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部分董事以通讯形式参与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申素贞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6、7、8、9、10、12、13、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9关联股东董赵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家文、顾明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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