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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下转C6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1月1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1年4月1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针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年3月20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年1月13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2021年第4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1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奥精医疗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333.333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999,999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2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根据《业务指引》要求,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1年5月7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华泰创新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666,666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3,333,333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5023.25万元。

  3、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999,99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泰创新。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创新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泰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调查表、承诺函以及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等资料,华泰创新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华泰创新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二、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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