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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1年5月11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5.46万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68元/股。

  根据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期:2021年4月23日;

  2、授予价格:49.68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5.4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893.34万股的0.54%;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55万股调整为75.46万股。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且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5号)。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933,4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8,933,400.00元。根据公司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3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49.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0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754,6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4,600.00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688,000.00元。经审验,截至2021年4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90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37,488,528.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柒拾伍万肆仟陆佰元(?754,6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733,928.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38,933,400股增加至139,688,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前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0股、24,300,000股、16,200,000股,合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2.47%;本次授予完成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为约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52.1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获受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3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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