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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2、授予人数:318人

  3、授予数量:1,524.75万股

  

  4、授予价格:5.60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360人调整为31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78.5万股调整为1,524.75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5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30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股份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联创电子已收到31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际缴纳货币资金出资额人民币85,386,0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15,247,5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将由1,047,899,305股变更为1,063,146,80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1,063,146,805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546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由1,047,899,305股增加至1,063,146,805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金冠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由10.02%、0.54%下降至9.88%、0.5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按照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的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7,395.04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以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收盘数据对本次授予的1,5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则2021年至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十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55号)。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8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74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5月13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82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办理完成了4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29,146,873股减至929,025,193股,共计121,68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31%,回购价格为4.11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00,104.80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867,915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01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929,028,087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7,896,002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4.48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5,247,500股,将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1,047,899,30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3,146,805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86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公式为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86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5.60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146(即:15,247,500股/1,047,899,305股)。

  P1=(13.86+5.60×0.0146)/(1+0.0146)=13.74元/股

  经计算,“联创转债”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74元/股(以截至2021年5月6日总股本测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3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本次“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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