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9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1年04月2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
公司已于2021年05月08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2684994W
2. 名称: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4. 住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189号
5. 法定代表人:宋飞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陆亿零壹佰壹拾壹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整
7.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6日
8. 营业期限:2003年08月06日至 年 月 日
9.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及属具、液压动力机械及液压 件、切削工具及硬质合金相关产品、机器人及相关产品、液压凿岩机、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普通货运。(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8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徐尚武、宋宇轩、张培栋,独立董事陈正利、吴任东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娇云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宋鸥、财务总监钟志平及公司见证律师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度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