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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包含对子公司尚未到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最高不超过113.04%,对预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最高不超过75.3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包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下同)。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 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保理、押汇、出口代付及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各自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具体明细如下:

  

  (三) 为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单位:亿元

  

  对公司为生态牧业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7.5亿元,为本公司对生态牧业新设或新纳入的被担保对象预留额度。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比例均超过98%,未要求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生态牧业、综合牧业、夏进乳业)的其他股东方因其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未提供担保,该三家非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2、被担保方财务数据

  (1)2020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综合牧业、夏进乳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为2020年7-12月的数据。

  注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2021年一季度/截至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78亿元,占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40.61%。

  二、 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无需再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时签署。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中,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因其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将不提供担保。

  四、 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该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计划,总体融资信用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该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总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事项。

  六、 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6.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72%;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含对子公司尚未到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最高不超过113.04%。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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