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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 提案暨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董事会于2021年5月7日收到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以下简称“提议人”)以书面函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回购股份提议暨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080,000股、5,520,000股及901,5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为13,501,5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7.47%。上述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股东提议回购股份暨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1、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此次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包括以下两种: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作为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提议人认为公司股票的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  股票的实际内在价值。与此同时,公司账面现金余额较多,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约为12.74亿元。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反映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提议人认 为公司有必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上述两方面原因,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人依法行使股东提案权,现提议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股份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结合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 2021 年 5 月 6 日(不含)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 亿(含),不超过3亿元(含)。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之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0.5 亿元(含),不超过 1 亿元(含)。

  上述两类回购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按回购价格上限 28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 2.5 亿元、4 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分别约为892.86万股、14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约为4.94%、7.91%。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期限届满时,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用途

  (1)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该部分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子以注销。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提案人王明宽减持公司股份1,845,000股,提案人李娜减持公司股份1,180,000股,提案人李朝莉减持公司股份1,93,500股。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 持股份计划,提案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以及金溢科技《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细则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提议人合计持有金溢科技股票13,501,5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7.47%。提议人的提案资格、提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

  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收到回购股份提议后,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回购股份提议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为符合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审议程序,上述提议未能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收到上述回购股份提议后,十分重视股东的建议,公司将与董事会成员进一步讨论,结合公司现状,审慎商议回购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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