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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564号),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4月15日举行2021年第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决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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