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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何彩霞女士递交的《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7,375股,未超过其本人持股总数的25%。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前6个月增持情况:上述拟减持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均未增持公司股票。

  6、减持数量、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彩霞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到2013年12月4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3、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4、何彩霞女士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到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何彩霞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何彩霞女士出具的《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福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情况,本公司将参加由福建证监局与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1年度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网上互动交流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5:30至17:00。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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