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一、本次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购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1 年第1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理财产品,具体详见《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于2021年5月7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2,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18.85万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备查文件
理财赎回回单。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文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凤为金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黄慧丽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许梦生先生、李坊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名称为许大红、颜天信、黄慧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家才、冯天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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