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9日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2020年度经营等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7条、第14.3.8条、第14.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601,528.90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304,815.77元,且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股票代码仍为00225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发现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原因系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实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截至2020年5月18日10时,公司存款余额为3,821,324.89元,被冻结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合计3,314,996.07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86.75%。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兆新”,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256,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410070 号),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4,679.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801,503.30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477,237.41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营业收入为411,484,574.6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1,819,021.10元。2021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2020年度经营等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3.7条、第14.3.8条、14.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债权转让完成声明书》,科恩斯实业已将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64,817,916.67元剩余借款与相关的全部债权人权利全部转让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科恩斯实业对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债权。截至目前,科恩斯实业已全部解除对公司上述17个银行账户的冻结,解除冻结的货币资金合计18,423,539.51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一)公司账户数量情况
截至2021年5月9日,公司母公司合计开立35个银行账户(以下均指母公司银行账户),17个被冻结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该等账户”)占比公司开立账户48.57%。由于该等账户自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均处于冻结状态,以下均取2019年度指标进行说明。
(二)公司账户资金出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全部账户合计入账金额为141,722.46万元,该等账户合计入账金额为121,494.86万元,占比85.73%。2019年度,公司全部账户合计出账金额为143,539.43万元,该等账户合计出账金额为122,605.71万元,占比85.42%。
(三)公司账户用途及频率
该等账户中6个为常用结算账户(含公司基本户),其余均为非常用账户。2019年度,公司账户合计收款笔数2,695笔,其中该等账户的收款笔数为2,201笔,占比为81.67%。2019年度,公司合计付款笔数3,612笔,其中该等账户付款笔数为2,520笔,占比为69.77%。
(四)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合计4,862.50万元,其中母公司1,499.61万元,合并报表子公司合计3,362.89万元。该等账户解除冻结的货币资金合计1,842.35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37.89%。
综上所述,该等账户涉及公司基本户(如工资发放等);该等账户占公司合计开立账户的48.57%,比例较高;该等账户在2019年度资金进出频繁,占公司全部账户资金进出比例较高;该等账户均为公司母公司银行账户,解冻金额占母公司货币资金比例较高;故该等账户涉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母公司仍有7个银行账户因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而处于冻结状态,剩余28个银行账户可正常使用,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东莞瑞禾对公司的账户冻结已严重超出合理范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与东莞瑞禾就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事宜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对相关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且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的借款纠纷一案,东莞瑞禾申请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具体如下:
二、最新进展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334号)第八条中明确“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第二条第4条再次明确“严禁超标的查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剩余股权收益权回购款461,604,191.98元及相应的违约金19,941,301.1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合计48,154.55万元尚未偿还东莞瑞禾。目前法院已查封和冻结公司合计1,279,087,133.41元的资产,被冻结股权的价值已明显超出了合理的债务范围,致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公司已与东莞瑞禾就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达成一致,并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申请对相关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一案尚有1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母公司7个,子公司8个),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相关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前述银行账户最终是否能够被解除冻结具体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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