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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工业集聚区众品路6号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专家公寓一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晖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00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81,0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520,8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14,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14,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14,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14,2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30,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27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5%;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9,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99%;反对2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714,2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3,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87%;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3%;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关联股东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陈克明、段菊香、陈克忠、陈晖、陈宏均已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14,2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14,2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3,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87%;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十)《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25,7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反对2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5%;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578,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反对4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39%;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9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87%;反对4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十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711,2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6%;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30,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87%;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第十七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舒畅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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