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即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库存股12,946,327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19,382,544.50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46,327.00股后的2,193,825,4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219,382,544.50元=2,193,825,445股×0.1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4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413元/股=219,382,544.50元÷2,206,771,772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13元/股。
七、咨询机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33楼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21-58995166
传真电话:021-58995166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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