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尾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收储及土地收储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区总体规划及2020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拟对公司座落于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用地进行收储,并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与公司磋商,拟对公司上述用地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就该事项正式签署《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 “《土地收储协议》”),双方约定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06,319,012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陆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贰元)。

  2021年2月7日,公司收到《土地收储协议》中约定的部分土地收储补偿费用105,255,821.88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伍佰贰拾伍万伍仟捌佰贰拾壹元捌角捌分),交易对方尚需向公司支付剩余收购尾款1,063,190.12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壹角贰分)。

  近日,公司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尾款1,063,190.12元,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二、本次交易及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该搬迁事项已于2020年8月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总部及厂区搬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获得补偿款人民币106,319,012元,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