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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2021年5月11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1,126,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7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8,45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937,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407,3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反对35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360,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218,0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35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弃权360,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589,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2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407,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400,1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12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407,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589,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2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407,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400,1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12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407,0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589,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7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360,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400,1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17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360,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722,7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403,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533,4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反对403,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589,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7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360,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400,1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17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360,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589,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7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360,9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400,1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175,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360,9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78,056,9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反对648,2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2,421,1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5,867,6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

  反对648,2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2,421,1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九)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该事项交易对手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且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338,771,9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771,9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945,6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弃权1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756,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

  弃权1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1,880,961,2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771,9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02 《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各类投融资、各类衍生品等业务的议案》

  同意1,841,848,1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

  反对39,277,5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

  弃权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9,658,8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

  反对39,277,5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

  弃权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03《关于向逸盛新材料提供醋酸产品的议案》

  同意1,880,961,2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771,9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1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880,949,8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7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8,760,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17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5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额认购由管理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近日,公司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杭州博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博海汇金汇鑫8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海汇金汇鑫8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正积极有序推进中,目前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已签订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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