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55,000,000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9,98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53%。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剔除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的表决股份55,000,000股后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125,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863,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203,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89,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89,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89,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89,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73,8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5,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187,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恒惠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8,954,9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317,4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89,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8,203,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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