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庄软件园研发五区 5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仁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张灿女士因其他工作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群松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7-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9;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岩平、张玉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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