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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成;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08,031,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12,011,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96,019,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091%。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56人,代表股份101,077,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39,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8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39,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8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39,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8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

  议案4.00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39,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8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

  议案5.00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8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28,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00,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46,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0%;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

  议案7.00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763,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4%;反对2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10,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2%;反对2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5%;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8.00 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管、监事人员薪酬及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665,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49%;反对5,365,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0%;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11,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11%;反对5,365,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86%;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9.00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39,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8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91,0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1%。

  议案10.00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560,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5%;反对470,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06,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8%;反对470,8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9%;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议案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616,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66%;反对22,414,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33%;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63,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244%;反对22,414,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753%;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21)承义法字第00096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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