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5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票据支付的审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票据的支付。公司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票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予以登记。
(三)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六)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方式,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议案的实施。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森林包装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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