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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该方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72,001,800 元,占 2020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21 % ,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03,949,257.28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经与公司全体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全体激励对象签署自愿放弃 2020 年度分红确认函后,公司决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差异化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01,630,000 股扣除 2021 年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1,620,000 股为基数,即以 400,01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2,001,800 元(含税)。 2021 年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1,620,000 股不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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