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9,694股)后 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分配比例,即250,945,919.20=(1,304,529,290—49,799,694)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较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23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2365元/股=250,945,919.20÷1,304,529,29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365元/股。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3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由44,444,444股调整为45,078,888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13.5-0.19=13.31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亿元÷13.31元/股=4,507.8888万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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