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29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鸭河工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鸭河工区境内投资开发500MW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开发规模以河南省能源规划和最终申报指标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 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
2.南阳市鸭河工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李笑非。
3.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鸭河工区行政服务中心。
4.公司、鸭河工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鸭河工区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
(三)鸭河工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东南粤水电在鸭河工区境内,按照鸭河工区管委会的能源规划制定的区域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500MW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开发规模以河南省能源规划和最终申报指标为准)。
(二)项目规模:装机容量500MW,项目拟分期建设。
(三)协议金额:总投资约25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东南粤水电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的建设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国土、林业、环保、军事、文物)规划、规定及其他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完成项目建设,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电力结构优化、碳中和碳达峰能源目标实现做出贡献。
(六)一旦项目落地,东南粤水电必须马上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主体,并依法及时足额在当地缴纳税收。
(七)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在政策范围内,积极支持东南粤水电工作,全力配合东南粤水电做好选址意见的部门意见批复、各种政府承诺、土地租赁、征收的协调工作、电网接入的协调工作。
(八)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鸭河工区管委会主要权利和义务
(1)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的各项最优惠政策给予东南粤水电享受。
(2)应为东南粤水电提供积极充分的支持与帮助,为东南粤水电项目的选址、核准/备案、电力接入审批等工作顺利开展进行协调,为东南粤水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创造必要的支持条件。
(3)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如果因为东南粤水电原因,两年内未能实现开工建设,鸭河工区管委会有权取消东南粤水电开发资格,但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东南粤水电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鸭河工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域开发,按照鸭河工区管委会引导进行,不得与鸭河工区管委会现有的招商引资项目相冲突;需符合鸭河工区管委会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要求,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东南粤水电开工建设的日常生产应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2)负责对拟开发区域内的光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确保光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按照国家政策及光伏发电开发流程,积极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发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东南粤水电负责。
(3)承诺对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合理开发利用,遵循集约、集中使用土地原则,未经鸭河工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建设国家法律禁止或者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的工程。
(六)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鸭河工区管委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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