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4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0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知内幕信息后,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债券代码:128018 债券简称:时达转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号)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250.5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920,977.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584,72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6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辛格林纳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嘉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晓奥工业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照账户管理规定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5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59,135,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2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46,968,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6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2,166,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2,34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宋吉波先生、李兴鹤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46,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9,075,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86,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宋吉波先生、李兴鹤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46,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9,075,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86,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宋吉波先生、李兴鹤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46,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9,073,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5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84,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弃权2,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晶、周仞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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