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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董-0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郭嘉祥、林崇、许光汀、叶宏、陈丽芳、雷石庆、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在国家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及“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战略目标和有关工作部署的背景下,基于公司经营发展、业务布局、市场开拓的需要,公司目前已在宁德各县(市、区)开展潜在新能源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

  为抓紧新能源发展机遇,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1亿元,投资设立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并由该公司与宁德各县(市、区)积极对接,开展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及后续投资建设工作。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其余出资额根据投资发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期到位,注册地为宁德市,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项目及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负责新能源应用技术开发、咨询及维修维护服务等。(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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