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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延安必康”)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9月14日,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佳景贸易有限公司、郭丁丁、陈蕾、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李宗松。具体情况:2019年6月10日,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因购买经营用商品需要向赣州银行樟树支行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综合授信2亿元,期限1年,以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延安必康、李宗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赣09民初169号】,判决延安必康、李宗松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宗松先生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近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上述事项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诉讼情况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调解书》【(2020)赣09民初169号】。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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