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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二一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资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及资本充足率均提出了较高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2018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识别和附加监管要求等;上述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促进自身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增强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商业银行应更加重视建立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以维护资本质量和资本水平的长期稳定。

  近年来,本公司先后通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6%、10.95%和13.02%,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张,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外源性融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无法满足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适应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同时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挑战,并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支持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对保持资金流动性、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2013年1月1日,《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2018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识别和附加监管要求等。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6%、10.95%和13.0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持续补充资本的压力明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求。

  (二)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公司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零售业务发展、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推进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等六大战略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努力建设成为“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增速分别为6.84%、12.69%和12.55%,贷款总额增速分别为15.74%、16.06%和12.62%,保持较快增长。未来,公司业务转型和持续发展都需要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

  本次发行将有效夯实公司资本基础,提升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三)贯彻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宗旨,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金融业要构建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普惠性。近年来,公司坚定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复工困难企业,推出“复工贷”“放心贷”“信用贷”等服务模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复苏和发展。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适度提高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公司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三、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分析

  公司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净资产增长较快、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实现本目标,公司将持续推进如下举措:

  (一)坚定不移推进经营转型,提升服务效率

  公司将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转型。做实商行,做优投行,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客户需求,夯实客户基础,提升规模和收益水平。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动“商行+投行+金融市场+交易银行”协同策略,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优化升级,丰富产品体系和服务渠道。建立符合“商行+投行”模式的授信、风控、考核及资源配置机制,研究建立容错和纠错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把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打造绿色金融品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强化零售金融顶层设计,加强转型机制建设,完善专业推动体系架构。落实保障措施,推进一体化考核等机制建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形成零售金融发展新局面。着力提升线上化、场景化获客能力,丰富用卡场景。坚持打造普惠金融特色名片,聚焦产业转型,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公司将加快推进金融市场轻资本化转型。积极做大交易业务,稳定投融资业务。加快产品创新,提升托管业务规模和收益。加快完善理财投研体系,打造行业品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服务现代产业体系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产业数字金融落地实施,突破数字化授信和数字化智能风控核心技术,构建产业数字金融生态。以适应双循环下需求侧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消费数字金融建设,推进产品创设和消费场景构建。

  (二)坚定不移推进差异化发展,提质增效

  公司将加快推动“三区”发展。完善三区特色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形成重要增长极。公司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更高水平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长三角地区坚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坚持创新推动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开展贸易金融便利化试点,建设成为金融创新重要基地和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健全区域间协调发展机制,打破传统机构壁垒,完善支撑业务跨区发展、客户跨区管理、资源跨区域配置机制。

  公司将加快推动特色分行发展。坚持“稳健经营、提质增效、寻求特色和转型发展”的思路,坚持轻资产发展,深挖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实现差异化、特色化、有质量的发展。

  (三)坚定不移推进轻型运行,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优化客户结构,夯实客户基础。建立“分层管理、分层服务、分级维护”的客户服务模式。健全跨部门、跨条线的联动营销机制,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客户评级体系,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坚持轻网点、轻人员运行,拓宽获客渠道、改进获客方式和服务模式。

  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坚持结构调整,加强客群建设,丰富服务场景,围绕不同客群提供差异化服务,促进存款有质量增长。进一步提高存款支撑力,平衡结构、成本与总量要求。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加强定价管理,保持息差优势,确保经营稳定。健全资本管理体系,加大轻资本运行推进力度。

  公司将持续提升多元化收入组织能力。优化收入结构,大力发展轻资产业务。丰富个人业务产品体系,扩大投行业务,积极培育盈利增长点。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四)坚定不移推动质量攻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风险治理体系,以风险偏好、资负策略和信贷与投融资决策、授信审批指引、营销指引为基础,搭建有效的政策引领、传导和落实机制。加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公司将加强存量资产管理。落实投贷后扎口管理,做好风险防控。深化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投贷后薄弱环节、重点机构监督检查。强化续授信管理力度,优化续授信客户贷后检查评价,加强早期预警。统筹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分类施策,丰富处置方式,提升处置能力。

  公司将严控增量风险。提升新业务、新客户准入质效,科学有效配好增量资产。强化市场、政策、行业研究,制定完善的产品准入标准。加快搭建授信策略体系,加强行为管理,持续优化审批机制,提高专业审批能力。

  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运营。坚持合规先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完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为公司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的资本金、提升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公司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本公司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必要且可行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结构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且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仍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公司股票上市条件的有关规定。

  (四)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从15,387,223,983股增至16,887,223,983股。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有效提升,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将在有效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也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更大的空间,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进公司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当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随着募集资金对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支持,未来将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静态测算,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本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当提请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本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会受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可比银行交易情况及突发事件等诸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即使在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对本次发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本公司在经营信贷、拆借、投资等业务时,由于客户违约或资信下降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和垫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票据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表内、表外业务。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潜在的、无法满足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虽然公司已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流动性风险,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市场利率波动等因素,若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仍可能使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流动性风险。

  (五)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市场主要利率变动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和现金流量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主要来自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国经济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可能出现分化,进而导致利率、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

  (六)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控制制度不合理,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等均可能导致损失。

  (七)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本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公司严格落实内控合规管理,但仍可能因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出现合规相关风险。

  (八)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本公司在运用信息科技的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公司积极提升信息科技水平,持续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但若由于外界环境或技术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潜在的信息安全问题带来的信息科技风险。

  (九)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公司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本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不利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但若行业风险暴露、外界舆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面临突发的声誉或舆情问题。

  (十)竞争环境和政策风险

  银行业的竞争正日趋激烈,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发展,银行业竞争形势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面临来自多领域的冲击和竞争。

  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密切相关,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经济发展状况、银行业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影响。公司存在未能适应竞争环境和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的风险。

  (十一)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得到充分使用,公司业务的盈利水平未实现足够的提升,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一般准备;

  (四)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

  (五)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

  (七)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别按其持有的相应类别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本行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除本行优先股采用特定的股息政策外,本行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e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规定的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3、其他本行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或未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8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77,376,973.04元。

  2、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9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1,418,771.77元。

  3、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20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1,554,418.88元。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亿元

  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最近三年,本行累计向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111.40亿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最近三年本行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30%,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均高于本行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投入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充实资本实力,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综合竞争力,或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来三年,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规定的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3、其他公司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分析

  为持续满足《资本管理办法》提出的更高资本监管要求,促进股东回报稳步增长,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在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可能的变化趋势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上限发行15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1)无增长;(2)增长率为3%;(3)增长率为5%。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于2016年3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亿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第一个计息期(2016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27日)票面股息率为4.20%,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该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全额派息。

  5、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发行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首个计息期(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5年)票面利率为4.85%。假设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1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实际派息时间)。

  6、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普通股总股本按15,387,223,983股进行测算。

  7、假设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假设2021年公司普通股股本不因其他原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发生变化。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相关收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注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宣告发放的利息;

  注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21年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测算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同时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将会有所下降。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公司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项主营业务发展,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普通股作为核心一级资本,在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产生的杠杆效应将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助于快速推进各项业务的战略转型,加快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公司以“人才强行”作为战略导向,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与重点业务布局,多层次引进与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分层级、分专业的人才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能力,全方位打造专业敬业、执行有力、精诚团结的人才队伍,为建设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现代商业银行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坚持“科技兴行”战略导向,持续加大科技资源投入,扩大敏捷开发成果,夯实系统底层基座;推进企业级架构重塑,自主开发了新一代云原生应用开发平台,实施重要系统双活部署改造;完成核心系统重构,支持柔性扩容,性能提升数十倍。公司按照“全面摸盘、统筹推进”的思路,健全数据治理、应用、安全管理等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数据分析环境,推动企业级客户信息系统建设。公司持续提升数据模型自主开发、自主掌控能力,建设大数据实验室,为营销、风控、运营等个性化的数据应用提供支撑。

  市场方面,公司拥有立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全国的分支机构以及较为雄厚的公司和个人客户基础。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三区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分支机构建设步伐,优化代理行网络布局,持续完善业务和服务渠道建设,拓展业务空间,夯实市场基础。

  六、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小微企业业务、个人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及金融科技。公司业务方面,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以产品和服务打市场”的意识,充分发挥公司业务基本盘作用,聚焦核心客户、战略客户、基础客户,完善分层分类的营销体系和服务机制,深化“商行+投行”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重点,强化顶层设计,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个人业务方面,公司加强转型机制改革,推进销售体系建设,有序构建财私体系,提升投研投顾能力。金融市场业务方面,公司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扎实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打造“金融服务的资源整合者”,提升综合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能力。金融科技方面,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科技兴行”战略导向,深化金融科技发展成果,开启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构建企业级敏捷组织体系,重构底层核心系统,升级优化服务渠道,布局产业数字金融。

  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声誉风险等。为加强风险管理,公司扎实推进资产质量管控,强化风险约束,扎实做好关键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关键基础性风控系统建设,加强内控建设,提升风险管控的前瞻性,推动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加快经营转型,推进有质量的发展

  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轻型化、差异化、数字化、综合化发展为导向,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资本节约的发展路径。公司将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转型、零售金融转型、金融市场轻资本化转型及数字化转型,推动“三区”发展和特色分行发展,全面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有质量发展。

  2、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资本内生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渠道,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监管合规的要求。公司将不断完善资本管理模式,不断深化资本投入产出机制建设,改善资本资源分配和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新旧动能转换,抓实民营小微企业服务,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深化风险管控,加强合规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集约化、专业化风险管理,深化全口径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约束和关口前移,推进风险管理全覆盖。强化风险治理体系,以风险偏好、资负策略和信贷与投融资决策、授信审批指引、营销指引为基础,搭建有效的政策引领、传导和落实机制。加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4、注重股东回报,稳定利润分配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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