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已于2020年12月8日裁定受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重整,并于2020年12月11日指定贵人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和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
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3月16日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于2021年3月29日向报名期间唯一报名者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金谷”)送达《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泰富金谷为公司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2021年4月1日,公司、管理人分别与泰富金谷及各方一致确认的其他重整投资人签署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2021年4月26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05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贵人鸟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贵人鸟《重整计划》被泉州中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泰富金谷及其他重整投资人成为贵人鸟重整案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现将《重整投资协议》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的通知,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截至2021年5月12日,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703,982,641.66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泰富金谷支付完毕人民币417,280,000.00元;
2、 高瑞支付完毕人民币84,760,000.00元;
3、 张丽丽支付完毕人民币84,760,000.00元;
4、 殷丽丽支付完毕人民币84,760,000.00元;
5、 邹卫忠支付完毕人民币32,422,641.66元。
二、《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的后续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严格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要求,履行《重整投资协议》规定的义务。
三、风险提示
泉州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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