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 2021年5月13日起,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6610,场内简称:医服ETF)新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费)
网址: 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
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为“医服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6610,申购赎回代码:516611.
截至2021年5月12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2.68%,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如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修改或更新上述业务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业务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均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7)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具体基金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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