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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有助于公司布局智慧城市业务战略的实施,但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且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大力拓展拥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公司的战略转型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智智能”)是公司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倍智智能的发展目标是通过聚集国内产业链相关的硬件、软件企业作为生态合作伙伴,构建强大的智慧城市生态圈,打造智慧城市软件基础设施以及数据处理中枢,赋能下游智慧城市场景应用,用数据联结产业生态全要素,用科技构建城市生活新场景,逐步成为具备投、建、管、运、营能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向中上游高度相关的物联网、传感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等领域进行产业链拓展,力争让公司在新型智慧业务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建立广泛的合作伙伴生态圈,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

  在此背景下,倍智智能拟与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华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高效务实、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着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打造智慧城市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共同促进成都市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同时面向全国,共同拓展智慧城市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倍智智能与紫光华智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紫光华智是紫光集团旗下核心企业,具有紫光集团“从芯到云”的产业链优势,专注于AI技术在视觉领域的融合创新与应用,是领先的AI视觉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紫光华智以AI、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核心,以全面云化、应用驱动、软件定义、开放生态为核心技术战略,提供云、边、端协同的AI视觉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智慧城市建设,赋能百行百业的数字化转型。紫光华智围绕AI视觉中枢全栈解决方案,全方位建立了算法产品、前端产品、视图云存储、微云服务器、显示与控制、边缘计算、融合产品、软件应用8大产品系列,全面覆盖云、边、端。截至目前,紫光华智AI视觉产品方案已广泛落地30个省市区,超150个城市,覆盖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交通、企业园区、教育、医疗、金融、电力能源等多个领域,并先后荣获国际红点设计大奖、新基建十大品牌、大数据技术突破、中国安防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年度AI创新产品奖、智慧城市建设优秀创新技术及解决方案、金鼎奖等荣誉奖项。

  1、公司名称: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江鸣

  4、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386号

  5、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X62L8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安防设备、网络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地面接收设备及发射设备)、多媒体设备、半导体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安防工程设计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与紫光华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紫光华智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紫光华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拥有丰富的智慧城市业务经验,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拟围绕着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双方拟开展合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倍智智能与紫光华智或紫光华智旗下子公司重庆紫光软件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深度结合双方的资源共同探索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的创新应用,推动创新应用的落地实施和标准规范生成等相关工作的落地。

  2、紫光华智大力支持倍智智能参与自身承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信息化项目,协助倍智智能进行顶层设计、实施规划、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

  3、双方结合各自的优势,在智慧交通、智慧环保工地、智慧园区、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联合创新智慧城市智能应用。

  4、结合倍智智能数字化运营能力和紫光华智智能化应用开发能力,联合创新智慧城市服务模式,探索“建、管、用、维”的长效运营模式,打造智慧城市运营标杆。

  5、甲方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相关产品及服务。

  (三)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30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书面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倍智智能与紫光华智达成战略合作,合理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倍智智能打造智慧城市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强化方案提供能力、项目全周期实施尤其是聚焦生态伙伴能力,拓展全新的智慧场景应用,推动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产业链的延伸与发展,打造有机智慧城市生态圈,拓展智慧城市市场,赋能公司在智慧城市产业链的深度布局,推动公司向高科技领域的战略转型。

  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且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本协议披露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解除限售的计划,公司也未知悉或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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