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5月12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5月7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1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其他5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10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43.84%的股权。
鉴于该收购事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开雄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41。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洋科技”)拟受让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10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合计43.84%的股权。
● 裘坚樑系盛洋科技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持股10%以上股东,裘坚樑亦持有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出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虬晟光电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中,裘坚樑、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虬晟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10名股东为虬晟光电的少数股东。现公司拟分别受让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所持虬晟光电的全部股权,受让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虬晟光电的部分股权。
裘坚樑系盛洋科技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持股10%以上股东,裘坚樑亦持有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出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虬晟光电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中,裘坚樑、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裘坚樑
(二)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裘坚樑、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分别受让裘坚樑、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虬晟光电36.8768%、2.5938%的股权,公司将分别向裘坚樑、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191,759,484.87元、13,487,743.70元。
四、交易对方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裘坚樑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虬晟光电合计43.8438%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1、 裘坚樑
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方介绍”。
2、 郑五毛
3、 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方介绍”。
4、 陈纪森
5、 丁仁根
6、 陈关林
7、 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林红梅
9、 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吴立伟
五、本次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注: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若有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六、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36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虬晟光电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307,765,985.16元,评估价值430,819,823.72元,评估增值123,053,838.56元,增值率为39.98%;
负债账面价值157,142,854.97元,评估价值157,142,854.97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0,623,130.19元,评估价值273,676,968.75元,评估增值123,053,838.56元,增值率为81.70%。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虬晟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570,570,000元。
(三)评估结论
虬晟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273,676,968.75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70,570,000元,两者相差296,893,031.25元,差异率为108.48%。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570,57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伍亿柒仟零伍拾柒万元整)作为虬晟光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公司(甲方)与持有本次拟收购的虬晟光电(丙方)股权的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10名股东(乙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价款
经协商,各方一致确定本次转让前目标公司虬晟光电100%股权的定价为5.20亿元,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三)交易价款支付及支付期限
各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第2.2条第(1)项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30%;甲方应于按《股权转让协议》第2.2条第(2)项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0%。
《股权转让协议》第2.2条第(1)项、第2.2条第(2)项内容分别见下述(四)付款安排。
(四)付款安排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在满足相应的先决条件后,分如下两期支付:
1、甲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的30%: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订并生效,与本协议同时进行的收购目标公司少数股权协议已经相关方签订并生效;
(2)就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其现有股东出具的放弃其对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的书面确认文件;
(3)乙方未违反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2、甲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下述先决条件成就时间孰晚)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0%:
(1)甲方已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2)目标股权已完成交割,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3)目标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变更对于现有厂房租赁的稳定性、银行贷款的持续性等事项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已妥善处理完毕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4)乙方未违反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五)交割安排
1、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积极推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相关的决议,乙方、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满足首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的有效文件。
2、乙方、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如乙方、丙方迟延履行变更登记手续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将被视为甲方合法拥有。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于交割日后(不含当日)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由甲方享有,相关的义务、责任亦由甲方承担。
(六)过渡期间损益
过渡期间内丙方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按照目标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则守约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仍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款项的,则乙方有权在前述三十(3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仍未按乙方书面通知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则乙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向甲方追索逾期未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交割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仍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则甲方有权在前述三十(3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仍未按甲方书面通知履行交割义务的,则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乙方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八)履约安排
在《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中约定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交割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仍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则甲方有权在前述三十(3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仍未按甲方书面通知履行交割义务的,则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乙方履行交割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投资效率
标的公司虬晟光电主要从事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括基于LE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和基于VF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基于对虬晟光电所处行业前景和其竞争优势,公司于2018年9月收购了虬晟光电51%股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虬晟光电94.84%的股权。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公司及虬晟光电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对虬晟光电的控制力,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决策和投资效率。
2、 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金进行系统布局规划,有利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少数股东股权,是基于公司对基于LE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和基于VF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整体的业务规划。通过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金进行系统布局规划,有利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
3、 本次收购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018年、2019年、2020年虬晟光电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虬晟光电的业绩有小幅下滑,但是总体而言,公司控股后,虬晟光电展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现金流量,基本达到了收购的目的预期。本次公司进一步提高股权比例,有利于继续增厚公司盈利水平,保持持续盈利增长。
综上,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的少数股东股权,使公司持有虬晟光电的股权比例提高到94.84%,可以进一步强化公司对虬晟光电的控制力,既体现了公司对虬晟光电所处的行业和业务发展前景的持续信心,又能契合公司整体业务规划,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综合运营能力和决策效率,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交易定价合理性
2018年9月,公司收购了虬晟光电51%股权,虬晟光电成为控股子公司。该次收购虬晟光电100%股权定价为52,000万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363号),虬晟光电评估值为57,057万元,扣除2021年3月1日虬晟光电股东会通过的分红金额3,200万元后,虬晟光电期后估值约为53,857万元。
综合考虑虬晟光电前次收购价格、本次评估值和分红情况,并结合未来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市场前景和获利能力,经双方协商,确认虬晟光电100%股权定价为52,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开雄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少数股东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虬晟光电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持有虬晟光电94.84%股权,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管理效率,符合虬晟光电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参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折让,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综合运营能力和决策效率,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5月12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5月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裘坚樑、郑五毛、长兴嘉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纪森、丁仁根、陈关林、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红梅、绍兴晟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立伟合计10名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43.84%的股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5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2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高璟琳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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