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兆丰”)因经营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陕汽兆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0月9日
3、注册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区樱园路8号
4、法定代表人:付海兵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电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
8、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陕汽兆丰60%股权。
9、陕汽兆丰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3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10、陕汽兆丰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金额和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陕汽兆丰经营发展中的日常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更快推进公司在商用车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陕汽兆丰及公司的长远发展。陕汽兆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推荐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多数席位,且公司向其委派了总经理,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因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陕汽兆丰实际日常运营,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陕汽兆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陕汽兆丰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厚其生产经营资本,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有助于推进公司在商用车领域的战略布局。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陕汽兆丰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即本次为陕汽兆丰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标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孔爱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汽兆丰”)经营发展中的日常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更快推进公司在商用车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陕汽兆丰及公司的长远发展。陕汽兆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推荐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多数席位,且公司向其委派了总经理,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因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陕汽兆丰实际日常运营,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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