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 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望西淀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垒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意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孙英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0755-86968976
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层
二、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祥礼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丹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0755-86968976
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简历 :
1、赵志坚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1984年7月-1998年7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先后任第一设计所副所长和视听产品事业部总经理;1998年8月-2000年9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5,6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8%。除此之外,赵志坚先生与望西淀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望西淀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90年7月-1998年10月服务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任数字视听事业部高级工程师;1998年10月-2000年8月服务于深圳先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部经理;2000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研发部经理;2002年9月至今,创建深圳市锐明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望西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4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0%。除此之外,望西淀先生与赵志坚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望西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文涛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电信学院,本科学历。1997年7月-1999年9月服务于深圳市先科电子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1999年9月-2002年7月服务于香港超越集团,任职软件工程师;2002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职软件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除此之外,刘文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继业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2003年8月服务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任工程师;2003年9月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硬件工程师、系统工程师、车载监控产品线经理、车载监控产品总监、车载监控事业部总经理,现任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继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43,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除此之外,孙继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继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陈建华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1993年服务于广铁集团;1993-2000年服务于深圳汇国丰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至今服务于公司,曾任职国内营销部经理,现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2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除此之外,陈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垒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7月-2005年3月服务于深圳市富士康科技集团,先后任品质工程师、主管,生产质量、售后质量主管;2005年4月-2014年1月服务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CDMA事业部供应商质量、研发质量主任工程师,无线产品经营事业部质量经理、总监;2014年2月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59,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除此之外,刘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孙英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职称。1988年7月-1991年11月服务于宁夏石嘴山市碳素厂;1991年11月-1997年4月服务于宁夏新兴碳化硅有限公司财务部;1997年4月-2002年10月服务于深圳市路通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2年10月-2006年11月服务于深圳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6年11月服务于公司,2015年5月15日至2020年3月29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3月3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孙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7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除此之外,孙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刘必发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必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除此之外,刘必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必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吴祥礼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金威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祥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吴祥礼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祥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陈丹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入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曾任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办经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陈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2,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除此之外,陈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22,004,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4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8,311,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7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93,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2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9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9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9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9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97,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7,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97,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7,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04,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24,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22,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1,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5%;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刘文涛、孙英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8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蒋明军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7,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5%;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赵志坚、望西淀、刘文涛、孙英、蒋明军已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赵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3,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4%;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望西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3,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4%;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望西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1,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1,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5%;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孙继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8,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0%;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继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刘红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3,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4%;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红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吴明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3,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5%;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明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向怀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8,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0%;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向怀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刘志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3,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2,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4%;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志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金振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3,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2,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4%;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金振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1选举蒋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9,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选举谢长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1,9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长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茹和张馨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12日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的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蒋明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12日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 战略委员会:选举向怀坤、刘志永、赵志坚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志坚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提名委员会:选举金振朝、向怀坤、赵志坚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金振朝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审计委员会:选举刘志永、金振朝、望西淀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志永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向怀坤、金振朝、望西淀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向怀坤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望西淀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垒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意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赵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关于聘任望西淀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关于聘任刘文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关于聘任孙继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关于聘任刘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关于聘任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关于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8) 《关于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子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祥礼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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