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景悦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金红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7名,代表公司股份1,256,847,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名,代表公司股份1,134,186,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名,代表公司股份122,66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4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7名,代表公司股份172,133,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1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604,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7%;反对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2,242,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87,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59,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2,074,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59,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4,567,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9%;反对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2,279,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4,554,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7%;反对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2,292,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4,604,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6%;反对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2,242,2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3,416,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4%;反对11,052,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4%;弃权2,378,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8,702,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73%;反对11,052,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10%;弃权2,378,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346,0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9%;反对43,50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1%;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8,632,5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83%;反对43,501,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17%;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846,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256,846,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反对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2,133,1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均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1年4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康先生和杨燕清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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