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债券代码:110809 债券简称:天业定01
债券代码:110810 债券简称:天业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19,444,444股股份、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7,760,942股股份;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7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5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09,债券简称“天业定 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编号:2020-030)。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可转债第一年的付息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付息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债券代码:110809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期限:6 年,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6、转股期限: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7、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本次定向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情况
按照《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付息为对“天业定 01“第一年利息的支付。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 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12日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可转债持有人指定的利息收款账户。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市北三东路36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申万宏源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债券代码:110809 债券简称:天业定01
债券代码:110810 债券简称:天业定0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业定01”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定向可转债简称:天业定 01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09
●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19,444,444股股份、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7,760,942股股份;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7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5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09,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本次定向可转债限售期 36 个月,尚未解除限售,未满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
自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完成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发行价格,根据天业集团、锦富投资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天业集团和锦富投资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至2023年11月12日。
3、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天业定 01”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本次定向可转债实施转股而取得的股份以及基于该等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本次定向可转债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债券代码:110809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债券期限:6 年,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7、转股期限:2021 年 5 月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8、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业定 01”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2、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6、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天业定 0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1、“天业定 01”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94 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2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五、其他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市北三东路36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申万宏源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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