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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卫喆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议案5、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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