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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项兴初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国怀伟、雍凤山、戴茂方、王兵,独立董事许敏、储育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周刚、监事孙洁、翟咏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明、尹兴科,财务负责人陶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审议议案1-10及其所有子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324,703,028股;

  议案1-11及其所有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艳、郑江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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