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9,998,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940%。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9,780,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7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7,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5%;反对21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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