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3日,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内,审批相关业务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决议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分别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公司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33,12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六、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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