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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3,331,055,5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总数85,265,451股),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499,658,337.75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462562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62562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265,451.00股后的3,331,055,5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9,658,337.75元=3,331,055,585股×0.15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6256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99,658,337.75÷3,416,321,036=0.1462562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62562元/股。

  七、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2、咨询联系人:贾军安、许艳清、徐大朋

  3、咨询电话:0536-3055688

  4、传真号码:0536-305677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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