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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0年5月13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蒋叶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60,162,31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4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3,830,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0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1,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18,9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

  8、公司部分高管、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874,068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6,043,7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190,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9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874,068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6,043,7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190,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9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874,068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6,043,7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190,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9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874,068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6,043,7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190,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9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969,068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6,138,7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反对190,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25,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84%;反对19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2%;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518,064股(其中现场投票952,343,557股同意,网络投票174,50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9%;反对7,644,2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4%;反对7,644,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196,168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5,365,8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4%;反对963,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52,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5%;反对96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8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8,983,161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5,152,83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1,179,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639,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93%;反对1,179,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991,068股(其中现场投票953,830,322股同意,网络投票6,160,7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68,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47,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98%;反对16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智先生、Ying Kong(孔英)先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对2020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1-05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更新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填报错误,填报为91,286人,而实际应为87,401人。现进行更新如下:

  在2020年年度报告第六节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之“二、公司基本情况-4、股本及股东情况”的表格中:

  更新前:

  

  更新后:

  

  除上述内容更新外,原公告内容不变,公司对以上错误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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