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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9:30-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强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2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02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264%。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0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2%。

  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18,9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62,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8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61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52,990,763股)、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373,870股)、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4,390,781股)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8,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王甜、皮雪莹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出具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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