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4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89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就该基金份额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5、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销售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目前直销中心面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售。电子直销和销售机构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就该基金份额申请赎回或者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或者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90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季季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代码:A类:012356; C类:012357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4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注:M 为认购金额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30%,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本金认购份额=9,970.09/1.00=9,970.09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9,970.09+5.50=9,975.59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75.59份A类基金份额。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 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10,000.00+5.50=10,005.50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假设募集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3)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4日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21年5月20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选择“登录”,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APP“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T为申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0.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0.1元。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六、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191,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23212909

  传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