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1-05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被告方”)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04民初173号,涉案金额1,401,561,277.50元。就前述诉讼事项,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涉及金额643,955,926.25元。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出(2020)皖04民初173号一审判决,判决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公司交易价款本金994,207,500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皖04民初173号一审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关于上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1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交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单》,同时收到法院向公司代理律师邮寄的关于被告方提出上诉的民事上诉状。
二、被告方提起上诉的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认为,本案中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诸多严重错误;一审法院认为仁爱公司构成对永嘉公司所负债务的加入,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既未同意亦未回应永嘉公司提出的审计鉴定和现场勘验申请,显然运用程序错误。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上诉人一审本诉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2、撤销一审判决第四、六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永嘉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本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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