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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起步”)持有公司股份192,731,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香港起步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5月12日的股份总数的2%(即9,920,156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香港起步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2)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香港起步将严格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香港起步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公告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香港起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满后,香港起步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满后,香港起步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香港起步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香港起步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函本条第一款关于减持比例以及第5条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5)在锁定期满后,香港起步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香港起步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香港起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香港起步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香港起步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6)香港起步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7)香港起步做出本承诺函是以本承诺函做出之日现行有效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规则做出,若届时减持规则有所调整的,本承诺函内容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香港起步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香港起步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香港起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起步

  股票代码:60355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 温州市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2502室

  通讯地址: 温州市大南路温州世贸中心2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0年04月01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码:SJW438),其管理人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05月08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2870)。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穿透后的投资人结构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蒋伟伟、李林、苏兴松、张颖、崔世山、孙文明和周枳岑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蒋伟伟、李林、苏兴松、张颖、崔世山、孙文明和周枳岑与起步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基金,为定期开放型产品,上述穿透后的投资人构成可能因开放期申购赎回情况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基金规模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于对起步股份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起步股份 26,0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6,013,6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5.24%。

  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来源为受让方自有资金。

  2021 年 5 月 13 日,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由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起步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0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4%。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份均为香港起步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订时间:2021年5月13日;

  生效时间:签署日生效,即2021年5月13日;

  签署双方:甲方(转让方):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转让标的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起步股份【26,013,600】股(占起步股份总股本的【5.24】%,按照交易时点实际总股本计算,如有调整另行计算确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经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2、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5.95】元/股,合计人民币【154,780,920.00】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柒拾捌万零玖佰贰拾元整】)。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及支出。

  3、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或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

  5、支付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转让对价。

  转让对价分2次支付,第一次为自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即“过户完成日”,包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第二次为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即“过户完成日”,包含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转让对价。

  6、支付方式

  乙方以转账汇款形式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

  7、合规确认

  甲乙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转让合规性确认的书面申请。

  8、过户登记

  甲乙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在取得上述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自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自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即“过户完成日”,包含当日)起,乙方即作为起步股份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义务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年5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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