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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3,709,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2.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3,709,0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13,709,01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1,839,192,62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0日。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39,192,626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76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612

  2、咨询联系人:王述华,戴璐

  3、咨询电话:025-5888002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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