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1-25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0.28%股份的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临时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6)发行数量
(2.0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将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第9、10项为普通决议议案,第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不需要累积投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以下事项: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5、7、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8、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12-2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5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12-18、20、2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1-16、18-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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