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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2020年度业绩变动情况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了说明,相关中介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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