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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舒鸿渐之配偶张琴芳女士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张琴芳女士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张琴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舒鸿渐先生及其配偶张琴芳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法规要求,张琴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1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2、经与舒鸿渐先生及其配偶张琴芳女士确认,舒鸿渐先生对张琴芳女士的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张琴芳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本次交易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3、舒鸿渐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舒鸿渐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并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尤其是上述人员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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